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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险推出“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

2012-06-05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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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长城保险推出了“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该产品具有高保障、高价值,保险期间长和收益时间长,交费期短、生存保险金返还期限短的特点。对此,本文做出了相关报道和解读。

长城保险近日推出“长城鸿运终身A款两全保险”(以下简称“鸿运A”),该产品具有“两高两短两长”的特点。如果客户有现金需要,可以通过“鸿运A”进行保单借款,贷款额度可达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的80%。

“两高”指产品高保障、高价值。据了解,客户购买“鸿运A”后,在第20个保单周年日前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在第20个保单周年日后,仍具保障功能,此期间若发生身故或高度残疾,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这个保障期直至客户100周岁,100周岁时,还能获得基本保险金额10%的满期保险金。另外,如果客户出现紧急情况,有现金需要,可以通过“鸿运A”进行保单借款,贷款额度可达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障现金流不会中断。

“两长”是指保险期间长和收益时间长。“鸿运A”为客户提供终身直至100岁的保障,同时,还可以附加长城保险的所有附加险。收益期间长是指“鸿运A”的生存金累积计息收益与分红收益期间均为终身。

“两短”之一是交费期短,它的缴费方式有一次交、5年交、10年交,缓解客户的后续付费压力。

另外一“短”就是许多客户关心的生存保险金返还期限问题。这也是两全保险相比于健康险和重疾险的独特优势。两全保险保险金的给付,除了发生保险事故外,还可以以时间来约定,也就是说,这笔钱不以投保人身故或患重疾为条件,在健康生存期间是看得到的。“鸿运A”的给付期限比较短,即被保险人生存到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累计缴纳的保险费的11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若不领取,可留存于生存金累积账户,以日复利累积生息。

另外,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鸿运A”可强强联手5种附加险种,增加保障功能。如附加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即组成“鸿运完美计划”,附加长城附加保险费豁免定期寿险即组成“鸿运完承计划”。

“鸿运完美计划”适合于中等收入人群,这部分人群对保险理财有些共同的要求:交费时间尽量短,资金一定要安全,大病保障不能缺,财富要保值增值,还能应对不时之需。以30岁男性投保“鸿运完美计划”为例,10万保额的“鸿运A”,加上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障,年交保费合计7290元。如果选择10年交费期,那么该客户可获得七项利益: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20万的重疾保险金;保单生效第2天起,拥有10年30万元的意外身故和高度残疾保险金;50岁时可一次性领取生存金72490元;如果生存金不领取,可按照日复利滚存计息;可终身享受公司分红,不领取则累积生息,一直到100岁;如有不时之需,还可以申请不超过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80%的贷款;若生存到100岁,还可领取1万元祝寿金。

“鸿运完承计划”非常适合希望通过保险产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客户。如事业有成的方女士,为25岁的女儿购买了该计划,保额100万,交费期5年,每年交费58100元,共计缴费290500元。保单一经生效,方女士就获得了有效防范债务及法律风险、避免家庭经济纠纷的资产保全工具,同时获得了四项基本利益:身价保障、保单贷款、享受分红、灵活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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