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禅城区法院获悉,该案肇事者在法官的调解下,已经追讨回被害者大部分的赔款。
2008年3月30日,小王驾驶摩托车搭乘两位朋友途经禅城区文华北路时,与邓司机驾驶的逆向行驶小客车碰撞,小王与两名摩托车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邓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小客车车主阿花负连带责任。
2009年7月24日,禅城法院一审判决邓司机赔偿小王等三人7.5万元,阿花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理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小王等人发现保险公司已经将理赔的保险金交付给阿花,而阿花与邓司机却连同肇事车辆一起消失了。
今年的6月22日,藏匿多日的阿花被禅城法院执行局追获。在法院的多番调解下,目前阿花和小王一方达成协议,先赔首笔赔款4.32万元,剩下的赔偿款由法院在已经冻结的阿花的银行存款中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