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缴费期限:15、20、30年(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55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期满型:15、20、30年。
岁满型:至50、60、70周岁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30天-55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实际交纳保费的110%;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
18周岁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18周岁后:(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真轻松
保费低廉,保障无忧,分红增值,安全可靠。
二倍保障,身价高
十八岁后两倍身价保障,防范人生风险。
三大功能,用途广
可拥有身故、全残、重疾三重呵护。
满期领取,规划强
满期领取生存金,自主规划。
高级属性
保险案例:案例演示:
王先生为其0岁的女儿购买5万元保额的吉祥如意A款,附加08定期重疾。
利益演示
满期领取:
若生存至20周岁,给付主险基本保额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生命保障:
若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主险所交保费的110%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即2310元×110%=2541元;
若因意外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18周岁前,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
2、18周岁后:给付(5万元+累积红利保额)×2+终了红利;
(上述两项保险利益其中一项发生给付后,主险、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疾呵护
1、若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初次发生合同所列32种重疾之一,按附加险保额的10%与附加险保费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即5万元×10%+60元=5060元;
2、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给付附加险保额5万元,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于交费期内因意外身故或身体全残且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继续享有相应保障。
新华保险与国际SOS全面战略合作,围绕全球化保险理赔及救援运营服务共同推出“全球化人身风险服务管理方案”,该方案打破了目前国内保险业仅有专属产品涵盖境外救援医疗责任的惯例,将境内外医疗救援、境外医疗服务网络与住院理赔风险管理,以及境外旅行综合援助等系列保障服务系统性嵌入新华保险多元化保险产品中,从而使该“全球化人身风险服务管理方案”所惠及的客户量逾千万,最终使新华保险各层级客户均能享受到如影随形的紧急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