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从今年7月起,经营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原已注册登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也应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行为的新举措。
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每年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核验,其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即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