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具有很长的历史,是一种比较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便是这样一种比较成熟的制度,也会遇到制度建立时所无法预料的社会问题,诸如出生率下降、总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等。
上述问题的出现,使得医疗保险制度面临巨大的考验。因为出生率下降、人口减少将对医疗保险费的承担带来大幅度减少的可能,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浪潮的到来,加速了医疗费用的支出。这一减一加导致了国民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的财源将出现巨额缺口,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营进入进退维谷状态。
为了弥补将来可能出现的巨大缺额,日本政府已经采取了提高保险费率这项增加被保险人负担的措施。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自己负担的部分,从10%提高到20%,现在已经提高到了30%。
但是,仅仅如此还无法解决老龄化迅速发展的问题。日本自民党执政时代,推出了一项有关老年人医疗保险的新政,结果没实行多久,该党便惨遭滑铁卢,自民党失政下野,其推行的新政也随之面临被废除之险境,新主政的民主党欲将老年人医保制度推倒,引起了老年人医疗保险制度的混乱和迷惑。
该制度的命运究竟如何?且由笔者在此将其来龙去脉作一个简评。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历史悠久制度成熟
根据《健康保险法》,日本政府于1922年4月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直至1961年实现全国普及,真正做到了全民医保。由于日本并非单一的农业国或工业国,各行各业情况复杂,最后形成了在统一的全民医疗保险之下细分为两大体系的做法,即以工薪阶层为核心的行业医疗保险体系,以及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为核心的区域医疗保险体系。
由于日本战后以工业发展为主,加剧了城市化进程,因此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工薪阶层的人口占据了总人口的大多数。日本政府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将行业医疗保险体系再细分为七大类。第一,政府管理的医疗保险;第二,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原名为“健康保险组合掌管的健康保险”,截止到2007年底共有1518种组合,2010年4月为1462种组合,3年减少56种组合);第三,临时工医疗保险;第四,船员医疗保险;第五,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险;第六,地方公务员医疗保险;第七,私立学校医疗保险。
以农民、个体工商户为核心的区域医疗保险体系,由日本政府直接进行管理,并命名为“国民健康保险”,其加入者最多。以2003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国民医疗保险加入者高达4895万人,其次是第一类的政府管理医保3587万人,第三是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3055万人。
老年人的医疗保险一贯受到重视。在2002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之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医疗费用的自己负担比例为10%,而同期的工薪阶层的自己负担比例为20%,工薪阶层家属的自己负担比例为住院20%、门诊30%,但国民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则都是30%。
2002年医疗改革后,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医疗费用的自己承担比例根据个人的收入有所变化,将高收入人群的老年人的负担比例提高到了20%,而没有达到高收入标准的70岁以上老年人,其医疗费用的自己承担比例不变。
2006年医疗改革
高龄负担明显加重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日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增长也同步加快,目前每年以3%到4%的比例在增长。高龄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医疗费居高不下。根据2008年度日本全国企业自行管理的医疗保险的统计数据,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全部保险费收入的46.5%,约90%以上的管理医疗保险的组织都陷于赤字之中。为此,大批管理医疗保险的组织采取了解散措施,从2000年至今约有200多家企业退出管理,将管理权交还给政府。如果老龄化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高涨的情况不改变,那么整个医疗保险制度将陷于“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尴尬局面。
2006年,日本政府进一步对老年人的医疗负担进行改革,将老年人按照年龄层次细分化,65岁到74岁划分为一个档次,名为“前期高龄”。75岁以上划分为另一个档次,名为“后期高龄”。65岁到74岁的前期高龄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的比例提高到了20%。75岁以上的后期高龄者不变,依旧为10%。但是,改革方案中有两条值得关注。第一,如果老年人的收入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同等水平时,不论高龄的前后期,其医疗负担比例将由原来的20%提升到30%。第二,另外建立老龄医疗保险制度。
老年人群延年益寿
老龄医保寿命多长
根据1956年联合国卫生组织公布的标准,根据老龄化现象分为3种。第一是“老龄化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7%-14%;第二是“老龄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14%-20%;第三是“超老龄社会”,其老龄化比例为21%以上。
日本在197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1994年成为老龄社会,2007年步入超老龄社会。现在日本男性的寿命为78.56岁,女性为85.52岁,成为世界上最长寿的国家之一。而法国在2005年时,男76岁,女82岁。德国在2003年-2005年时,男76岁,女81岁。
正是由于日本老龄化进程飞速进展,而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却远远无法满足飞速进展的老龄化,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另外建立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想。自民党执政内阁向国会提交了“建立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法案”,获得通过,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
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为:
第一,保险制度的保险人。各地方政府(日本的都、道、府、县的政府)加盟的地方联合会。
第二,被保险人。75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65岁以上有身心障碍者(政府机构认定者)。
第三,保险制度运作的财源。老年人医疗费用的50%由国库负担,其他医疗保险组织(政府管理医保和企业自行管理的医保等)负担40%,剩余的10%由老年人缴纳的保费来填补。
第四,医疗费用负担。新制度从减轻老年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将70岁到75岁之间的老年人的负担比例,由之前的10%-20%不等固定在10%。而75岁以上的则保持不变,依旧是10%。
该制度刚刚实施即遭质疑,缘由是现在正在工作的年轻人的负担越来越重,这种让企业来负担很大一部分的做法,实际上促成了许多企业管理医保组织的解散。这表明这种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
2008年5月,当时在野党的民主党、社民党和国民新党向国会提交了废除“后期老龄医疗保险制度”的法案,没有获得通过。
2009年9月,上述三党联合执政后,将废除该制度列为重大事项来禀议。可是付诸讨论研究之后,至今尚无一个明确的定论。因目前没有比其更好的方案,只能先暂时维持,一旦研究出更好的方案,随时可以将其废除。真所谓有惊无险,但是到底能维持多久,谁也不知。
以白发浪潮为代表的老龄社会、超老龄社会的出现,已经向所有的国家发出了警示,如果无视这种现象,则社会将无法安定。围绕日本老龄医疗保险制度所发生的混乱,说明光靠这种不可持续性的制度,将无法保证满足将来老龄社会的需求。从何去寻找一种既适合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又考虑到不增加目前正在努力工作年轻人负担的好制度,这正是我们梦寐以求的。
新制度从减轻老年人负担的角度出发,将70岁到75岁之间的老年人的负担比例,由之前的10%-20%不等固定在10%,而75岁以上的则保持不变,依旧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