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讯:近年来,潍坊市从城乡老年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需求出发,逐步建立起了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以及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在内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构筑起了覆盖全市老年人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据了解,截止到2016年3月底,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数152.42万人,其中离退休人数34.6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31.28万人,其中离退休人数9.26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1.74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146.45万人。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4.4万人,其中老年人39.14万人,占23.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54.37万人,其中老年人168.3万人,占25.7%.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需求。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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