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2005年至2011年,湖南连续7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1年调待后全省月人平养老金达到1282元。此外,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已初步建立。昨日下午,省政府相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情况,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部门作现场汇报,其他相关部门递交了书面汇报材料。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
2011年调待后全省月人平养老金达到1282元,相比2005年末的570元,增长了712元,增幅达到一倍以上。据省人保厅介绍,2005年至2011年,我省连续7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对参加工作早、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高级职称人员和高龄人员等特殊群体给予了倾斜。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初步建立。
与此同时,自2009年11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目前全省共有4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保试点。今年,国家将进一步扩大新农保覆盖范围到60%,并明确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根据相关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要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均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都应受理。今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因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事项,应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今年4月,省司法厅以省人大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契机,在条例修订中再次规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审查,不审查其事项范围,降低了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
据省发改委介绍,今年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已被纳入全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 记者杨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