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日前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时说,我国通过大力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较好地保证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到2003年6月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达3714万。城市普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低保范围。
李学举说,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采取加强基本养老保障基金征收、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等措施,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4亿元。今年以来,全国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截至6月底,在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已有175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占到52%。各地建立了离休干部的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
李学举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退休人员在参保缴费、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和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了照顾,近2/3的城市老年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江苏、宁夏等省(自治区)出台了破产、改制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减轻了老年人特别是困难企业老年人的医药费负担。上海市开展了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已有45.8万名退休职工享受到互助保障待遇。部分农村启动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了必要支持,为解决广大老年农民的医疗问题提供了制度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