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为减轻企业负担 工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12-05-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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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苏州市政府将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而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苏州市委、市政府日前转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减轻企业负担。

据了解,仅目前在苏州工投系统,老工伤人员就有近千人。职业病治疗是个长期的过程,因企业改制等,一些“职业病”等老工伤复发,便出现了找不到单位“埋单”的现象。

此次苏州确定的老工伤人员对象与范围为:2003年12月31日之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持有《工伤证》或《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现仍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单位支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的工伤人员。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现由单位参照工伤管理的工伤人员,也可纳入老工伤人员范围。

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支付范围为: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职业病的继续治疗费用,安装假肢、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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