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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2011-05-0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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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婧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老工伤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形成的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

  从2009年开始,老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纳保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不再采取“费用分担”的方式,而是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但在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规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仍采取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办法,使得本市仍有部分老工伤人员至今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针对将本市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要求,新政策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取消老工伤人员纳保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协商一致的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在今年4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纳保确认手续;二是明确老工伤人员纳保后新发生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费用全部由基金按时足额支付;三是明确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高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部分,仍由单位按原约定支付。

  市民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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