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根据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中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应为10天。但实际上,这个数字只有6.29天,而在民营企业中,这个数字甚至不到4天。据统计,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能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特别是在制造业,情况更为严重。数据显示,一线制造业职工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全国总工会对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虽然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由于该条例并未强制执行,许多单位会根据自身的生产、工作需求,以及职工个人的意愿,进行带薪年休假的安排。
实际上,许多单位会直接用补偿金来替代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同样,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为了加班费,主动放弃他们的带薪年休假,选择金钱补偿。
还有很多劳动者们普遍反映企业“不让休”、自己“不敢休”和无奈“不能休”。
对于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按规定给予报酬的,劳动者们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