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讯: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出通知,下月起在省社保局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在省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且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人员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应的市人社部门办理。
具体来说,参保单位的工伤认定原则上按照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经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按照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程序办理。原已在省级认定工伤(视同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复发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事项,2016年7月1日后也由参保单位所在市负责办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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