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遇见公司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可以这样维权:向社保局举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到社保局反映,社保局查实后就会要求公司补缴并赔偿。
一.私下约定不缴纳社保是无效的。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也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总结:作为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交社保,有权要求公司补缴,不补缴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责令改正。
三.小陈的公司不给交社保,想要通过发放小额补贴的方式,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专业的保险规划师表示,出现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