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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离职,能领到赔偿金?原来是真的!快看是否符合这6种情况?

2019-06-1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如果职工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是拿不到任何赔偿的;有的职工还可能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最近,有朋友询问小新:我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公司也给予批准了,但我有什么赔偿金可以拿吗?我现在一时没有工作!

小新之前的文章中有说过:员工被裁,所在单位需要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赔偿,而且这位职工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如果职工是由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是拿不到任何赔偿的;有的职工还可能因为未经单位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因个人原因的正常离职,真的拿不到任何赔偿吗?

不是!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损害了你作为员工的权益,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以下这6种情况: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简答说,职工所在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所约定安全环境,如不是,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简答说,职工在付出相应的劳动后,应该拿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如果所在单位未给予全额报酬或拖欠等行为,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劳动补偿。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理解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无需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答说,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劳动者来说,当发现用人单位未为给你缴纳社保时,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所在单位未足额或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话,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简单说,职工所在单位的规章制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过程中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随时辞职,并要求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关于员工试用期的规定。根据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试用期超过六个月的话就可以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举个例子:招聘劳动者时,单位承诺给予工资与实际工资严重不符,属于欺诈行为。像这种情况下,所在单位对劳动者就是一种欺诈,所以,职工可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这一项不用说,一有发生,职工就可主动辞职并且要求所在单位赔偿。

所以,只要单位存在上面任何一种情况的,我们都可以无条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所以,朋友们如果遇到公司的不公平对待,如被无故辞职。辞职后可别着急走,你还有一笔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同时,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益,千万别忍气吞声不说话,不然吃亏受罪的都是我们自个。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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