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月19日讯:工伤意外后,年仅27岁的小刘右手指受伤被截去一半,经劳动部门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一个多月的治疗期结束后,他回到厂里继续上班,却被工厂安排至收入仅只有原先一半的新岗位。由于不愿换工种,他被工厂告知终止劳动关系,遭到辞退并被赶出工厂宿舍,也不再提任何工伤赔偿,小刘只能寻求法律援助。
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桂红
第一,在小刘没有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情形的前提下,公司对其辞退是违法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说我国《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非常严格的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本案中公司不具备可合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其辞退小刘固然是违法的。
第二,关于调岗调薪,公司一般是需要与小刘协商一致,或者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小刘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否则,小刘有权不服从公司该安排。
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任何一方提出调岗调薪的,必须要有相应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公致残的等级不同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外,还规定了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对于工伤七到十级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无明确规定。不过《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从司法实践来看,如发生工伤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对工伤员工进行调岗,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能胜任原工作,以及调岗至现岗位的合理性等,如公司不能充分证明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无论如何,在小刘因工负伤的情形下,公司不能在未支付任何补偿金的情况下就擅自辞退小刘。
第三,律师也建议,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小刘可以走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渠道,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其九级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护理费等。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刘还有权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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