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11月21日讯,我国拥有悠久的酒文化历史。在日常工作中,大家都自然而然地遵循着喝酒才能谈业务的潜规则,而因这种潜规则伤财伤身伤命却又得不到赔偿的更是大有人在……
陈林是某公司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不胜酒力的陈林在回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可惜还没赶到医院,陈林就已死亡。
经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得知噩耗后,陈林妻子阿慧向有关部门递送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然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陈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上突然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而不属于工伤。阿慧不服,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陈林是在接受单位领导指派陪客户吃饭的岗位上,因饮酒而导致心源性猝死,可视为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病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陈林的死亡应视为工伤。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并限定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林陪客户吃饭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工伤认定书》的撤销判决,维持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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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属工伤。本案中的陈林因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是为工作原因;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病发,当属于工作时间;病发的地点虽不在公司,但由于喝酒行为属于领导安排的办公行为,因此,喝酒的地方可视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所以,按照这些标准,陈林属于工伤本无可非议。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虽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由此可见,法律早已规定,陪酒身亡,即使是工作原因,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次事件也在提醒了广大业务人员,拿到项目是好事,一味的喝酒应酬并不见得是好事,工作重要,业绩重要,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一个健康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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