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必备材料
用于购、建、翻修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供三年内的消费证明。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包括异地购房)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2、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凭证
二、购买二手房(包括异地购房)提供:
1、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协议)
2、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发票
三、政府拆迁安置住房提供:
1、拆迁安置协议或回迁安置协议
2、缴款凭证
四、翻建自住住房(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市区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工程预算书
5、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农村集镇翻建自住住房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村委会出具的翻修证明
4、工程预算书
5、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五、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拆除房屋主体构件的危房维修)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危房鉴定报告
3、工程预算书
4、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六、建造自住住房,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市区提供: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
3、工程预算书
4、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提供:
1、村镇规划许可证
2、宅基地使用申请表
3、工程预算书
4、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七、集资建房提供:
1、发改委的立项计划或房改部门批复
2、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付款凭证
离退休提供:退休文件(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
1、伤残证或者区、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证明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国有企业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缴养老保险的,提供:解聘的相关手续,由企业统一办理。
本地农民工,与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缴养老保险,其家庭特殊困难的提供:
1、解聘相关手续
2、村委(居委)出具证明
三、非本行政区域户口,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提供:
1、户口本(户籍证明)
2、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私营企业、外企解除劳动合同提供:解聘合同
出国定居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定居手续。
提前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中心出具的提前还款审批表。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25%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证
3、房租完税发票
4、近三个月的家庭收入
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元以上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
1、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
2、继承人的身份证
3、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公积金账户余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免于公证,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
1、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
2、继承人的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
考取学校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提供: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应征入伍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
开除公职、判刑提供:开除公职的通知或法院判决书。
工作单位变动的:
一、本行政区域内工作调动提供:调函或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调离本行政区域提供:
1、调函或与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控编通知单/增人计划卡)及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调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
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提供:
1、见义勇为证书
2、就医手续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低保证。
患有重大疾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
1、诊断书
2、医保清单
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本人或者配偶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
1、相关部门的灾难事故证明
2、费用单据
3、户口本或结婚证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且按时偿还提供:连续12个月还款的存折、卡(银行明细)。
符合上述第四条到第十八条提取规定的,提取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