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8、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1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12、提取补充房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一个月内可提取一定数额的补充房款但贷款和提取的补充房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
13、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两年 对符合条件但负有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只允许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本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职工所在单位专管员应当予以认真核实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鉴章。
3、职工本人或单位专管员持《申请书》一份及身份证、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薄提供《结婚证》、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相关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德;
①购买新房的(一年内)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不低于20%购房款的销售预付款发票。
②购买二手房的(一年以内),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发票,买卖双方手续费票据购房协议。
2、离、退休的提供退休审批表或《离(退)休证》
3、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
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
②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借据、还款凭证,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带有贷款余额的还款记录;或者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3日之内的信用报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旗(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残疾人证》。
5、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出具的公证书。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9、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须提供职工与企业所签订的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买断工龄合同(协议书)》。
10、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1、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须提供病人诊断书、当年的医药费专用发票、户口薄或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医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医疗费报销支付表。
12、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补充房款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并与贷款后一个月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