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职工离休、退休的;出国、出境定居的;非本市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本市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