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国)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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