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8)参军 、 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集中封存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10) 出境定居的;11)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2)租赁自住住房并支付房租的。
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除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还需视不同情况准备下列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备案表,交款票据或者房产证、全款票(契税票);
(2)、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首付款票、银行还款对账单(加盖银行章);
(3)、自建自住住房:宅基地证(土地证)、购买主要建筑材料票据、乡村两级-政*府-建房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支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支取职工将资料准备齐全后,交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携资料及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分中心大厅办理支取业务,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支取,单位有账户可直接打入单位银行账户,单位没有账户的需提供支取人银行卡号,按审批程序审批后由财务科统一网上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