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人员包括: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有少量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全年累计领取工资低于6个月(含6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的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江西省人保、财政部门将严格审查企业和人员参保补助条件,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完善健全困难企业医保管理台账,确保申报资料随时有据可查,申报人数、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相衔接,不得虚报冒领、套取上级补助资金。凡因地方财政配套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医保待遇不落实相关责任,由同级政府负责。
据介绍,今年江西还将适时对各市、县(区)2011年度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数和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有虚报冒领上级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将在全省点名通报,同时相应扣减省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