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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将再度下调

2018-01-1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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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不断被普及和改良,多省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调整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近日,福州市人社局发布消息,将再度下调企业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率,对企业而言是一个利好消息,社保保险缴费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但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并未打折。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1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将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着力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全面清理调整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

意见明确,我省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及收费政策,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我省还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明年4月30日前,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纳部分由1.5%降至0.5%;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此外,各级各部门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此次福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后,并未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基本待遇和保障,而企业因此降低了社保缴纳的压力,对企业的稳岗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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