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裴睿 缪琴)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2%下调为1.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82%下调为0.57%;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市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将延长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困难企业
可缓缴社保费用
金融危机发生后,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整体稳定,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对受影响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目前,尽管不少企业得到缓解,但仍有部分企业依然较为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我市决定将就业扶持政策执行期限从200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对企业因经济困难暂时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可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同时,对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2%下调为1.5%;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由0.82%下调为0.57%;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3%。对我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的困难企业,在停产、歇业期间,经审批同意后,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参加了失业保险,通过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减薪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困难企业,经审批同意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社保补贴或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在岗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企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根据要求,除了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外,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企业同样享受该优惠。同时,重灾区持《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人员享受的就业援助、失业救助政策,也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简化程序
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考虑到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生产经营更加困难,需要更多的帮助和政策扶持,《通知》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要按照规定的条件认定“困难企业”,一般不再设置新的限制条件。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同意后再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享受期限。
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审批速度,方便企业申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参与认定困难企业的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可联合办公,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