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理通过伪造客户资料作案,自首后 退款23万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保险经纪私自退保,吞下客户保费235万”一案在越秀法院一审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保险客户经理张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主审法官庭结束后感慨:“保险的流程过度依赖保险业务员的诚信了。”
败露后投案自首
据法院查明,被告张某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间,担任某人寿保险公司客户经理,负责该公司保险产品的售后服务及银行与该公司之间客户资料的交接。其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客户温某等四人的身份证、银行存折等手段,私自为上述客户办理退保,侵占保险公司款项235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炒股、买彩票等。
2008年10月27日,张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回23.44万元。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张某后被逮捕。
填窟窿接连作案
第一次开庭时,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提到犯罪动机时他交代:“当时我炒股亏了,和人合伙做生意也赔了本,为了把钱还上,我就想到挪用公司的钱,谁知道买股票和彩票一直亏,只好接连作案,希望把窟窿填上。”他一直强调自己有还钱的想法,其辩护律师也表示,此案应定性为挪用资金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庭审直击
过度依赖业务员引发漏洞
本案一审第一次开庭于2009年8月24日进行。昨日第二次开庭,公诉人补充了由侦查机关提供的笔迹鉴定作为新证据,笔迹鉴定中证实了伪造的四名被害人的保险书证,均为张某冒充签名。
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提供的新证据,休庭10分钟后,法官决定当庭宣判。越秀区法院认为,被告张某具有明显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主观故意,使得该部分保费,完全脱离了保险公司的控制,辩方提出的“只构成挪用公款罪”法庭不予采纳,认定张某犯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认罪态度好,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赃,可酌情轻判,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至今仍未追回的损失,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
宣判后,法官问到被告是否上诉,张某犹豫不决地回答道:“庭后再考虑吧。”
早前有关此案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保险业界的强烈关注,保险中一些存在已久的漏洞,通过此案得到业界的重视,正如上次庭审中被告所言“我干保险10年,发现很多保险公司在退保环节有漏洞”。庭审后,主审本案的林法官也向记者表示:“保险流程过度依赖保险业务员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