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没有完全启动,但是国家已经从各个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推动了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进程。
从法律方面,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抗震救灾法》,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这对提升公众对巨灾的风险防范意识起到很大的作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展,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上,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汶川地震已经过去一年半了,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更多的还在讨论研究层面。他认为,国家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首先要有整体规划,在此规划下通过有效的组织架构进行推进,技术、专业的问题留给专业人士去做。如果总是停留在讨论阶段去消耗时间,将导致整个体系建设被延误。
王和介绍,台湾大地震之后用了两年时间,建设起一整套面对巨灾、地震的保险体系。“我们一直在努力地推进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这条路很漫长,面临的问题很多,困难也很多,但我们在努力,相信每一次推动,都会对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我国发生特大冰冻雨雪灾害,汶川地震后,推进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呼声一直未断。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史培军教授等防灾减灾专家多次提出,应尽早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分散巨灾风险。史培军教授在此次会议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许多人认为中国没有自然灾害保险或没有巨灾保险,这是错误的。”他澄清说,国内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险公司有两种保单:一个叫综合保单。在承担财产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将地震以外的其他主要自然灾害作为保险责任。像许多台风灾害后,保险公司赔了几十亿元,赔得就是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另外一种保单是将自然灾害除外的保单。“我们国家目前已建立了巨灾防范体现。但我认为,中央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的是国际上巨灾风险防范的第四条腿,巨灾风险转移单一政策的问题,即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防范体系。” 史培军表示,现在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包括国务院应急办正在研究出台中国的巨灾保险的体系和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他认为,目前在应对巨灾风险上,我国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多年从事巨灾风险研究,目前就职湖北保监局副局长的姚庆海博士在演讲中提出:尽管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没有完全启动,但是国家已经从各个方面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措施,推动了巨灾保险体系建设的进程。
“首先,从法律方面,去年年底,国家出台了《抗震救灾法》,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其次,在唤醒全民风险意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其标志是把5月12日定为国家的防灾减灾日,这对提升公众对巨灾的风险防范意识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开展,为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第四,在今年9月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它标志着长期以来‘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可以实行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重要问题终于得到解决,这都为巨灾保险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姚庆海介绍,目前国家相关部门与保险业共同成立了一个关于巨灾风险、巨灾保险风险产业标准的课题研究小组,以建立中国的巨灾保险数据的采集标准,这也是中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第一个标准,是巨灾保险体系建设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等方面的研究,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气候变化、全球变暖已危及人类未来命运。特别是在亚洲欠发达的地区,近年来不断地发生诸多重大灾害。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此次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以“金融与科学的融合”为主题,寻找把科学、保险以及其他金融手段结合起来应对巨灾风险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有一个小小的警告!”韦莱集团公司的杰姆斯·韦科斯与参会者分享了他的观点:“人类可以花很多时间考虑科学问题,但对自然灾害认识是一个不确定性的科学,永远都不可能完美,所以除了科学之外,必须要考虑别的因素,要勇敢地去开展对巨灾风险的防范。最大的耻辱是,当在今后一两年,如果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我们仍然坐在这儿纸上谈兵,而没有付诸行动。”
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确实非常复杂,在中国更是如此。对此我们呼吁避免无休止的研究和讨论,应抓紧启动,并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