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制度斩获新进展

2013-09-24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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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突破制度樊笼试点已落地,意味着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在加快。但巨灾保险制度发展仍属于初级阶段,各方各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要实现制度的成熟化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

巨灾保险制度斩获新进展。“目前保监会正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已经批复云南、深圳地区开展地震保险试点工作。”保监会财险部副主任董波近日在第23届亚非保险再保险联合大会上透露。

从年初开始,深圳保监局就在研究制定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具体方案,以发挥保险对于巨灾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作用。云南则在地震保险制度探索和研究取得了初步进展。在推进试点方面,中国已有20多个省市开展了除地震外的保障,如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基本涵盖绝大部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房屋倒塌或损毁。

突破制度樊笼

巨灾风险机制的试点,意味着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设在加快。近年来,巨灾保险由于频发的自然灾害受重视度倍增,金融业“十二五”规划已将分散巨灾风险提上日程,而保监会也将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提上日程并多次强调。

董波强调,中国巨灾保险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保险意识还有待提高,保障的范围和规模还都比较小。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各地巨灾保险制度,完善巨灾保险的法制环境,争取国家的支持政策,推动将巨灾保险纳入国家综合灾害防范体系,提高我国巨灾防范和救助能力,逐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同时,针对业界最为关心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中政府和企业角色的定位,平安保险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李源祥认为,公众必须要改变对于政府会管所有事情的固有印象。政府是要减少对灾后的响应,就是说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级的巨灾响应的系统,即需要更多前期的融资投入,主要是对于公众私有的财产和人身的保障。

创新机制分散风险

虽然巨灾保险试点落地,但巨灾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总经理和春雷分析,现在中国的巨灾保障的补偿作用不够明显。从目前来看,中国巨灾保障的这个模式主要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动员的能力非常强,但是在救助过程中间专业化的程度亟须提高,同时保险业的作用亟须提高。

此外,保障的覆盖面相对比较低,通过保险方式解决公众巨灾保障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居民保险意识特别是巨灾保险意识亟待提高。

总之,巨灾保险试点的推进对于灾难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同时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还属于初级阶段,各方各面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要实现制度的成熟化可谓是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人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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