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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

2011-09-2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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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接近尾声之际,我国云南盈江与日本本州海域均发生地震。其中,日本强烈地震和海啸已造成超过千人死亡及失踪,并引起福岛核电站发生泄漏。灾难事件立即引起各方强烈关注,我国何时能出台巨灾保险制度,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所谓巨灾保险制度,是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的制度安排。由于巨灾造成的损失往往非常惊人,甚至可能超出商业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承受能力,巨灾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在政策、财政上予以支持。

联合国统计资料显示,自20世纪以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仅2010年上半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2113.9亿元。有数 据显示,2008年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的我国南方冰冻雨雪灾害,仅获得保险业3%左右的赔付;随后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的我国汶川地 震,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不足5%。而全球自然灾害保险赔付率的平均水平为36%。

在1998年我国南方发生特大洪灾之后,巨 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就已纳入保监会的研究课题中。但直到今天,每逢巨灾来临,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国家财政和社会慈善募捐在驰援,本该担当重任的保险业却因巨 灾保险制度缺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尽快出台巨灾保险制度,这样的局面短时间内很难改观。

事实上,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共识。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以后,曾有20多个部委参与巨灾保险制度的讨论。同 样是汶川地震以后,保监会先后委托数所大学的保险系研究如何在中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记者曾多次碰到保险公司掌门人,他们在谈话中也都希望我国尽快出台巨灾保险制度,以便更有效率地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从2008年开始,参加两会的保险业代表委员对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呼声就没有停止 过。2009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杨超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不约而同就建立巨灾保险上交提案,表示应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来源,并且建议由大型、优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巨灾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今年,吴焰的提案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的建议中,从完善农业保险业务的产业链条出发,再次提议尽早建立巨灾保险机制。

保险业外也不乏关心这一惠民利国政策进展的有识之士。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李汉宇在今年的两会上再次呼吁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他建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制定巨灾保险法,用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保险人等主体在巨灾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建立起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通过探索,逐步将一些领域的巨灾赔偿纳入保险范围。

目前,世界上已有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从比较成熟的经验看, 通常都会规定:如果某种事件损失概率很大但数量很小,损失应由被保 险人承担;损失再大一些,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更大,就由再保险人承担;如果损失巨大,保险人应寻求将其承担的部分损失转移给资本市场;损失程度达到天 文数字级,任何保险公司都不能承受,应由政府介入。

我国是一个巨灾频发的国家,但巨灾保险制度还未出台,未免让人担忧。希望本届两会中“借助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施政思路的变化,使巨灾保险制度早日落到实处,为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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