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在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提交的建议中提出,要在政府主导下加紧建立巨灾保险机制,设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任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GDP的3%以上,今年的雪灾更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过千亿元。与严峻的灾害形势相比,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特别是巨灾保险制度缺失,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十分有限。
任建国认为,尽管保险业在雪灾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覆盖面较窄,赔付总额占雪灾损失还不到2%,远低于全球同类灾害中保险赔付超过30%的平均水平。目前,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还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特别是政府还没有建立巨灾支持保护体系,缺乏有效的巨灾基金积累机制,难以起到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
为此,任建国建议:一是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具体来源渠道,可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和规则提取资金,保险公司按巨灾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以及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等。二是对巨灾保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针对巨灾高风险、高赔付、预防管理高难度的特点,允许将巨灾风险准备金列入成本,缴纳巨灾保费可在税前列支,对巨灾保险经营减免营业税等。三是开展法定强制性巨灾保险。如对重要国有资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要强制办理巨灾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