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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国: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2012-05-3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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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一个多灾多难的国家,巨灾保险在此情况下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突出的位置。值得认可的是保险业在雪灾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覆盖面较窄其发挥的作用只能是杯水车薪。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任建国提出了相应措施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任建国在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提交的建议中提出,要在政府主导下加紧建立巨灾保险机制,设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任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是各种自然灾害多发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GDP的3%以上,今年的雪灾更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过千亿元。与严峻的灾害形势相比,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特别是巨灾保险制度缺失,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十分有限。

任建国认为,尽管保险业在雪灾救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覆盖面较窄,赔付总额占雪灾损失还不到2%,远低于全球同类灾害中保险赔付超过30%的平均水平。目前,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还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特别是政府还没有建立巨灾支持保护体系,缺乏有效的巨灾基金积累机制,难以起到分散巨灾风险的作用。

为此,任建国建议:一是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基金,具体来源渠道,可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预算资金,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和规则提取资金,保险公司按巨灾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资金,以及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等。二是对巨灾保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针对巨灾高风险、高赔付、预防管理高难度的特点,允许将巨灾风险准备金列入成本,缴纳巨灾保费可在税前列支,对巨灾保险经营减免营业税等。三是开展法定强制性巨灾保险。如对重要国有资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要强制办理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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