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王小波】广东在全国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后,广东保监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不断推进巨灾指数保险在省内各地市落地。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即在湛江、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云浮、清远、阳江等10个试点地市全面落地,涵盖台风、强降雨、地震三类重大自然灾害,提供风险保障23.47亿元,在保险期间内(1年)累计向9个地市支付赔款8727.6万元。
巨灾指数保险在各试点地市落地后不久,2016年“海马”台风来袭,承保机构在1天内立即赔付,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笔,得到政府和群众的广泛好评。今年8月,第13号强台风“天鸽”触发阳江、云浮两个地市的保险赔付阈值,承保机构迅速赔付1200万元和1000万元。最近一次台风“卡努”来袭后,承保机构向湛江市支付台风赔款1080万元,向惠州市支付强降雨赔款450万元。
今年以来,广东保监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大力推动巨灾指数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试点地市稳步增加。在原有10个地市的基础上,增加惠州、肇庆、潮州、揭阳4个试点地市。今年9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广东省巨灾保险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分成包1(汕尾、揭阳、梅州、阳江、潮州)和包2(汕头、韶关、肇庆、湛江、惠州)进行公开招标。目前,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和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已分别中标包1和包2。茂名、河源、云浮、清远4个地市自行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中茂名已确定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为中标单位,其他3个地市招投标工作正在稳步开展。
二是保险方案有所优化。在省级巨灾保险协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今年的巨灾保险方案进一步得到优化,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比如梅州市在原有台风和强降雨的基础上,根据外来洪水较为频繁的实际情况,增加外来洪水事件作为灾因。
三是保障期限明显延长。为进一步体现巨灾指数保险的风险平滑作用和效果,新的巨灾保险合同服务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便于从更长的时间期限内对巨灾保险成效进行总体评估。
截至目前,广东巨灾指数保险累计赔付金额已超过1亿元,在完善灾害防范救助体系、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效率、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显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广东保监局将积极配合巨灾指数保险相关工作的进行,不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同时也改善该项保险的服务制度,从而实现该保险的快速普及以及良好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