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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亟需快速开发和发展

2017-05-1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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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应构建供需平衡的巨灾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记者 朱艳霞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巨灾保险在应对和防范巨灾风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5月13日,在“巨灾与经济风险综合防范国际研讨会”上,国内外专家学者认为构建巨灾保险体系需多方合力,政府部门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新技术也应成为助力巨灾保险发展的工具。

供给与需求

据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富勒顿保险研究中心主任Weili Lu介绍,每年美国大概有20000起左右的地震,其中2/3出现在加州。但是每9个加州公民中,有8个人是不买地震保险的,原因一是嫌贵,二是防患意识较弱。加州的地震保险是由CEA(加州地震局)来管理的,它是政府部门,又是一个由私营资本自主的机构。面对地震保险购买需求不足的问题,在2015—2016年的时候,CEA大幅度减少了保费,来刺激保险需求的增长,结果也仅仅增长了10%—12%。

Weili Lu说,加州州立议会一直在讨论如何提升地震保险采购的需求。有些专家提到应该让银行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买房贷款时,把地震保险的产品展示给客户,逐渐把它演变成为强制型的。保守派认为不能这样做,不应该让政府出台强制性的保险;自由派也认为不能这样做,会导致更多资金进入私有部门。最后这个话题成了一个辩论非常强烈的领域。

同样的问题在我国的巨灾保险市场中也存在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郭红表示,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供需都不是很旺,保险公司不愿意卖巨灾保险产品,因为巨灾风险大,单一保险公司无力承担所有风险。客户购买巨灾保险,尤其像地震保险这类产品的意愿不是很强,各方原因造成投保率很低。去年,中国保险协会为了推动城镇居民地震保险落地,保费在精算算完之后,降了又降,实际上并没有按照精算模型推算出的数据厘定保费,是想让消费者都能买得起,但消费者购买意愿还是很低。

政府的角色

政府在巨灾保险中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灾难风险管理研究所、巨灾风险研究创始人Pane Stojanovski表示,巨灾保险在亚洲地区有非常好的发展土壤,因为政府在传统意义上承担了主导角色,无论是灾害前的预防和灾害后的补偿工作,多是由政府承担的。巨灾保险产品在某些自然灾害高发区要尽可能全覆盖,价格也必须是合理的,政府必须对保费进行一定的补偿。

再保险专业人士张玮分享了美国佛罗里达州巨灾保险的案例,政府以低成本的手段搭建了一套市场机制,将整个佛罗里达州的保险市场变得很稳健。其中包括强制性的保险,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费,让大家买得起巨灾保险,并且政府背景的巨灾保险也提供了补偿机制。张玮表示,专家认为:应构建供需平衡的巨灾保险市场,当前区域性的市场中心正在建立,并且与全球进行接轨,一些工具应该能够为中国新一代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提供相应的参考。

太平再保险副总经理李立松认为,整个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多方参与的系统性的工作。政府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营造一个有利的市场环境,在制度法律、规划监管等方面做好明确的规划。同时在必要的情况下,提供保费补贴,使得这个产品是可支付的,而且政府有义务参与巨灾分散机制的建设,为行业提供一些支持,比如将地震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的资源提供给保险行业,使其更好地搭建机制。

新技术、新趋势

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政策,应用风险管理和风险模型,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也是摆在保险机构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太平洋产险总精算师陈森介绍了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在国内落地实施的一些动向。他认为,对比保险市场,中国的资本市场更有能量和潜力成为一个较大规模的风险承担者。中国保监会5月4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发展再保险和巨灾保险,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业务。巨灾风险的证券化要通过ABS(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来体现。它的大致工作流程是:发起设立管理——发行受益凭证——认购,除此之外还要进行登记、挂牌、交易。陈森说,保险公司作为赞助方来支持这些ABS相关的巨灾保险产品,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险责任的界定,二是风险转移的形式,三是金融核算、会计、税收等问题。

平安产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梁小英表示,平安产险一直在努力使用新技术和科技手段进行风险管理,防范巨灾风险,例如DRS鹰眼系统。DRS是融合了地理学、灾害学、保险学的综合性风险识别系统,系统内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60余年的历史灾害记录数据,融合了中国平安承保及理赔数据,可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地震、台风、暴雨等9大自然灾害等级识别。使用这个系统,灾害发生前可以提供预警给到客户,让他们提前做好准备;在灾害发生中,可以识别有哪些区域已经切实受到台风的影响,并且如何给他们提供相应的救灾物资,增强防范措施和能力;灾害后,可以快速评估出和计算出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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