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地震、洪水等这些天灾来临时,人类总显得很脆弱。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关于建立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认为,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经济水平提升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加,这导致巨灾保障在防灾减损和灾后重建方面的作用显得尤为不足。相比之下,很多国家都有政府支持和参与的巨灾保险体系。因此,中国应建立自己的巨灾保险保障计划,以保障在农村和城市地区的财产。
随着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施行,中国的名义GDP总量已经翻了137倍。与财富快速增加相对照的是,劳合社的报告分析认为,在亚洲主要市场,2004 年至2011年间,中国的无保险损失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与此同时,根据英国《经济学人》的咨询报告,2000年到2010年,中国建造的住房数量是西班牙的两倍,等于英国的住房总量和日本目前的总住房存量。在所有的巨灾事件中,住房是最脆弱的,而且目前还缺乏保险保障。此外,根据民政部和全国减灾委的统计数据,2012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使2.9亿人受到影响,摧毁房屋90万间,严重损坏房屋146万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84亿元。
郭广昌认为,有必要针对农村和城镇的居民住房,发展一个完整的保险体系以抵御巨灾风险,充分利用保险的资金放大功能,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促进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同时保障巨灾区域的经济发展。
在提案中,郭广昌列举了成熟保险市场的巨灾保险计划情况。比如,在美国,政府努力推行的是一个联邦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巨灾保险计划,而且政府参与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直接保险人的身份承保巨灾,有的担任再保险公司的角色。大多数巨灾保险计划有政府财政补贴,并享受联邦免税待遇。目前,既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这样的联邦政府巨灾保险项目,也类似于佛罗里达州居民财产保险公社这样的各州巨灾保险项目和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这样的州政府再保险计划。
成立于1945年的新西兰地震委员会是一个国有机构,为新西兰住宅物业的业主提供主要的自然灾害保险。虽然最初只提供地震保险,但现在已经扩展到包括其他自然灾害,还为住宅用地提供暴雨和洪水的风险保障。
在英国,巨灾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由于再保险业在英国非常成熟,直保公司可以有效地将其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市场,因此巨灾保险的参保率很高。虽然政府并没有直接参与巨灾保险再保险计划,但政府集中资源,加大防洪投入力度,通过兴建洪水防御设施来降低洪水风险等措施,使洪水风险具有了一定的可保性,使私人保险公司愿意承担洪水风险。
郭广昌建议,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各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性。同时,普通民众的保险意识又相对较低,所以一个全国统一的强制性的巨灾保险计划在现阶段并不适用,应针对不同巨灾区域的不同自然灾害建立差异化的保险体系。
比如,在沿海地区,福建、江苏、浙江等地可以建立台风风险保险体系;在四川、云南、河北等地区,可以建立地震风险保险体系;在长江中游流域可以建立洪水风险保险体系等等。可以借鉴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做法,即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例如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可进一步安排再保险以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