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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相关文件将持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2018-01-1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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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讯,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青岛拟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过程中,待文件出台后,将立即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新一站保险网11月29日讯,28日,青岛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松山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工作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他介绍,青岛拟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过程中,待文件出台后,将立即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有网友提问:“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青岛即将出台凭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的政策,但至今未看到相关政策落地,请问今年能实施吗?请告知大概时间,以免耽误在原籍投保缴费。”李松山表示,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7】3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拟将持有居住证人员纳入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过程中,待文件出台后,将立即进行宣传并组织实施。

有网友提问:“我是外来务工人员。请问我的子女可以在莱西投保吗?”李松山回复,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中等以上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其中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一年以上。

有网友咨询:“去年出生的婴儿,交了今年的社保,明年的怎么缴费呢?”李松山回复,请您于今年12月20日之前,携带孩子的社保卡,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2018年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7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10元。

同时,李松山介绍了青岛有关异地医疗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报销异地转诊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不纳入统筹报销。另外,按照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其门诊大病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院作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异地转诊人员的门诊大病,只能选择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

李松山表示,关于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先由单位垫付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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