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相关政策有五项调整:参保每人至少补贴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入居民医保;职高、中专和技校生等也纳入医保;筹资标准低于150元的要提高;门诊大病也可报销。
据省医保中心统计,目前,全省76个统筹地区全部出台了居民医保实施办法,我省由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居民医保制度无缝隙覆盖的省份。
最近,国务院发布全国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文件,由于我省居民医保政策出台早,各市执行也有差异,为与国家制度接轨,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会议决定按国务院文件要求,对我省居民医保的制度安排、覆盖范围、筹资标准、政府补助、保障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此次调整后,我省所有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时,均能得到至少40元的财政补助,从而有效减轻了参保负担。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确保10月1日前,各地全面启动实施居民医保的办理,确保年内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今年底全省将有1000万人进入居民医保这一“健康保护伞”。
■调整之一 参保居民每人至少补贴40元
[现状] 目前,全省13个市均出台了居民医保办法,但不少地区没有实行普惠制的财政补助政策,医保费补贴只给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低保户等困难群体,一般居民享受不到财政补贴,有的统筹地区也对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困难对象进行补助,但标准低于国家规定的水平。
[调整] 根据国务院文件,对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年每人补助不低于50元;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元。
我省决定,对所有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不论一般居民还是困难居民,都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即一般居民不得低于每人每年4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一般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可达筹资标准的1/3左右,但不宜超过50%。据了解,目前苏北地区的人均筹资标准一般在150-200元,苏中地区筹资标准为200-300元,苏南地区为300-550元。这意味着,苏北、苏中、苏南地区的参保居民,一般情况下可得到每年50-67元、67-100元、100-183元的补助。而只给老年人、残疾人、少年儿童、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参保费用主要由我省各地财政负担。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每个参保人员进行补助,是居民医保普惠性特点的体现,也是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的体现,各地必须执行。
■调整之二 2009年“新农合”转入居民医保
[现状] 我省曾规定,县城以上城镇的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现在一些地区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了“新农合”,到7月底,全省有185万人。比如南京江宁区,目前就有约20万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农合,雨花台区也有1万余人参加了新农合;苏州、常州等地也有类似情况。
[调整]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要求,鉴于这些地区的情况是在省政府文件出台前出现的,并延续至今,因此目前仍可按现有的政策框架运行,但各地要做好把县城以上居民纳入居民医保的准备工作,原则上从2009年起,全省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凡是原来已经参加“新农合”的,都要全部转入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以统一全省的政策框架。
■调整之三 “三校生”也纳入覆盖范围
[现状] 目前,在我省76个统筹地区当中,有一部分没有把职高、中专、技校等“三校生”纳入居民医保,有的统筹地区没有把就业年龄段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居民医保。这部分居民还享受不到居民医保,成为这一制度覆盖的“死角”。
[调整] 国务院文件明确,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所指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我省要求,所有统筹地区,都要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三校生纳入居民医保。据了解,我省“三校生”目前有100余万,包括这部分学生在内,我省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约有400万人。
省政府还要求,我省在就业年龄段的无工作居民,各地也应将其纳入居民医保,确保不出现制度覆盖的空白。
■调整之四 筹资标准低于150元的要提高
[现状] 省政府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不得低于150元。目前,我省一些统筹地区还达不到150元的最低筹资标准,特别是对于特殊参保人员的筹资标准过低,比如少年儿童,很多地方的筹资标准只有每人每年90元至100元。这不利于居民医保整体保障水平的提高。
[调整] 国务院文件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地方居民家庭和财政负担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省政府确定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是经过认真测算得出的,因此各地凡是低于这个标准的,应在今后完善制度过程中提高并超过筹资标准。同时,我省要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目前,盐城、南通等地已经出台办法,对连续缴费参保的居民,给予医疗费报销上的优待。
■调整之五 报销要把门诊大病包含在内
[现状] 目前,对参保居民我省有的统筹地区只报销他们的住院医疗费,而不报销门诊大病。有的地方门诊大病病种偏少,保障水平偏低,参保居民受益面窄,特别是重病大病、慢性病患者个人负担相对较重。
[调整]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我省居民医保的重点是解决住院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这是居民医保的最基本功能,一个都不能少,凡是把大病门诊排除在报销范围外的,一律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内,并逐步扩大门诊大病病种,提高保障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立门诊账户,报销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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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完善居民医保
民政:医疗救助与医保衔接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在会上表示,对患病困难居民,在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医疗费之后,个人自付医疗费仍较重的家庭,民政部门会及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帮助他们分担大病风险。对长期患有慢性重症疾病的对象,探索通过医疗救助买单的方式,并免费提供符合政策规定的价廉、有效的常用药品,解决他们的用药困难。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我省即将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将与居民医保有效衔接,让救助对象在门诊、诊疗、住院、手术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居民医保报销后,对自己支付的所有医疗费,再实行按一定比例补助的救济措施。
卫生:鼓励退休医生进社区
今后,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保障居民医保实施的重要环节,为了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导向机制,我省除了在报销比例上给予优惠外,还将吸引更多人才到社区医疗岗位工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强化对现有社区卫生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采取多种有效政策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新毕业的大学生和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充实社区卫生服务力量。
财政:70%补助资金已拨付到位
为了支持居民医保的推行,省财政厅今年在预算中安排了1.2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目前已经预拨了70%的补助资金,重点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根据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对地方的补助额度,其中,对困难居民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00元,对一般居民的补助最高可达30元。
■特别澄清
学校代收医保费 并非乱收费
中小学生是我省居民医保的一个重要覆盖人群,由于他们生活较为集中在学校,我省不少地方在收缴学生们的医保费时,经常委托学校组织进行。因此有家长提出这是不是学校在搞乱收费。对此,在昨日的全省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上,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居民医保是按国家统一的政策设立的社会保险,不是强制参保,学校只是代为收费,不是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