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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待遇改善

2012-02-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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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医保新政调整后,除了参保人待遇享受起止时间有所变化,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关支付比例也会相应提高,为参保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现行医保政策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等多种类型。此次调整的为居民医保。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自2010年9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大幅调高:

一是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

二是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详见表1)。

三是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详见表2);

四是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参照2009年的90730元,2010年将提高至136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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