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直接惠及150万群众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明天起,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陆续开始受理居民医保的申办手续,但由于人员配备、设备等原因,部分街道(镇)或许明天还不能马上受理,市民不必都赶“头啖汤”。
居民医保主要覆盖四类人群: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未成年人);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男满60岁以上、女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男满18岁至60岁、女满18岁至55岁的非从业居民;而在广州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也可凭合法学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该到何处办理?按了解,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市劳动保障局表示,目前各区经办机构都已布置有关工作,但由于人员配备、设备等原因,部分街道(镇)可能明天还不能马上受理,市民可先进行咨询。按规定,在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都可从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稍迟些办,不影响参保人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