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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动医保实施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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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医保新政,我省在新政指导下,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医保的开展。根据新政精神,我省对困难群众实行政策倾斜,对他们给予补助。并就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下发了相关通知。

提高医保补助标准,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今年以来,围绕医保改革焦点,人社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政,我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扎实推进。

根据国家新政,今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其中新增80元中央财政承担60%,省及省以下财政承担40%。省人社厅等部门要求各地加强沟通协调,及早落实补助资金,重点向困难地区、困难人群倾斜。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是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对本地区现行支付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全面总结,并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同时,确定合肥、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铜陵、安庆七市为省级重点联系城市,其他各市选择本级及部分辖县(区)探索付费方式改革,以点带面,总结推广。

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的客观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要求,今年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对此,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改革创新,通过扎实工作,将门诊统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尚未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尽快组织实施;已经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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