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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非在校子女可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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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了。

昨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亲期间医疗费给付待遇和允许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其中将已参加沈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在校未成年子女,纳入沈阳市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其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助标准、医疗保险待遇同沈阳市非在校未成年人。

此外,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外出探亲期间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了。《通知》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沈阳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参加居民医保的其他未成年人(含农民工子女),外出探望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3%、个人自付比例为27%。

新规定执行之前,沈阳市居民医保已将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寒暑假和法定假日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成年和老年居民外出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已将进城务工农民工及农民工在本市上学子女纳入了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根据沈阳市现行居民医保政策,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基本医保费用为每年240元,其中普通学生、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政府补贴,低保边缘户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政府补助标准为200元。

根据沈阳市有关政策,参加居民医保享受的住院待遇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审批后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治疗等。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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