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医保局获得好消息: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婚育期城镇非从业居民,只要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了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及产检或终止妊娠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据介绍,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须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可直接从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定1家进行产检,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可按50%的标准予以报销,每孕次最高可报销720元;
对于住院分娩的,其分娩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标准予以报销。以在市内某二甲医院住院分娩为例,8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65%,连续两年或以上参保的参保人,其报销比例更高达70%。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从化实施的是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辖区内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每例最高补助1200元,不享受产检待遇。
此外,目前,广州除了增城之外,番禺、南沙、花都、萝岗、白云等统筹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可在相关统筹区中选定一家开设产科业务的定点医院进行产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按照50%比例支付,其住院分娩医疗待遇纳入本统筹区普通住院补偿标准予以支付;而增城参合人员住院分娩的医疗待遇是实行定额补助,最高每例补助800元。
另外,上文中提到的“生育保险待遇”需做以下说明: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