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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居民医保征收将于8月1日开始

2015-07-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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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海口市居民医保征收存在居民医保征收区域大、人员分散的特点,本次征收将采取各种便民措施,让百姓方便缴费。首先是派技术人员到居民医保征收点安装刷卡机164部,身份证阅读器30部,方便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将组成流动征缴小组,深入各家各户进行发动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7月23日,2013年居民医保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海口市居民医保征收将于8月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需要注意的是,残疾人及60岁以上老人免交城镇居民医保费,但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进行登记。

  本次医保征收范围包括老人、学生、小孩、成年无业人员等,其中大中专院校(包括小、中学生)由学校负责征收,其他人员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服务站进行缴费。

  由于目前海口市居民医保征收存在居民医保征收区域大、人员分散的特点,本次征收将采取各种便民措施,让百姓方便缴费。首先是派技术人员到居民医保征收点安装刷卡机164部,身份证阅读器30部,方便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将组成流动征缴小组,深入各家各户进行发动和办理医保缴费手续。

  对于早出晚归的部分居民,将协调和指导各征收的站(点)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在居民的中午、晚饭、双休日时间上门登记办理医保缴费手续。在征收后期(即11月起),海口市地税局将在大厅开设居民医保专门窗口继续为新生婴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海口市地税局社保征管局副局长卢传兰说,“在宣传中,要跟居民算算账,成年人每年只需交70元费用(未成年人40元),在一年内住院,就可享受60%到85%的医药支付待遇,很明显是有政府补贴在里面的,这实际是有很大的福利性了。大家明了,就积极参保缴费了。”

  会议强调,本次征收采取专管员、协管员、经办人及设点的形式,除当场对缴费人开出《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收款收据》外,力争做到当场录入信息资料。此外,各区要保留个别征收点,以便征收期结束后进行后续征收工作。

  会议要求,海口各区在10月份关闭城镇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后(即11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必须设立1到2个城镇居民医保费后续征收点,以方便于应缴未缴的居民继续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尽可能保证居民缴费不遗漏。

  据统计,去年海口市实际参保人数为55.27万人,完成计划参保人数的129.28%(突破参保率95%的指标),参保金额2546.5万元。全市4个区以及4个农场都全部超额完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2013年12月31日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将不低于95%,征缴人数总计划为50万人。其中:龙华区151600人、美兰区152700人、琼山区107200人、秀英区59200人,农垦系统四个农场共29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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