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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居民医保报销水平提高了5个百分点

2015-07-2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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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本月1号开始到12月31号,居民可以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明年1月1号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新的比例进行报销。本市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也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天津为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居民医保报销水平提高了5个百分点。
 
这次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主要针对的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同时,也是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启动4年来调整力度最大得一次。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褚学震介绍说:
 
录音: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全市所有的参保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全市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将近520万人,占到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的一半以上。
 
与之前医保政策的调整完善相比,这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居民医保报销水平的提高,褚学震说:
 
录音:最大的亮点是整个的所有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第二,城乡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同时将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调整的力度和广度是比较大的。全年将增加医保资金支出1、2亿元,老百姓的个人医疗负担将明显减轻。
 
这次政策调整特别提高了困难居民的参保报销档次,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当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失独家庭、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总共五类人员约7.2万人将从中受益,褚学震说:
 
录音:如果按照以前政策规定,这部分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一样,都是按照低档参保和享受待遇,今年标准是600元,这次改为按照高档参保和享受待遇,是1130元,低档和高档之间额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个人还是不需要缴费的,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要拿一分钱。
 
此外,新政策还提高了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即学生儿童由50元调整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据介绍,从本月1号开始到12月31号,居民可以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办理2014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明年1月1号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新的比例进行报销。本市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也为完善本市医疗保障政策,让参保居民享受更大的实惠,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健康保障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国家实施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这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城乡医保中心副主任于波向我们介绍:“今年做调整主要是从三个方面,一个是住院的报销比例,还一个住院的起步标准,再一个就是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这三个方面有了提高。在现行的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将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五个百分点,将普通住院的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起步标准统一调整为伍佰元,将住院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七万元、九万元和十一万元,统一调整到十八万元。”
 
经过调整以后的医保政策将更加完善,提高了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正在陪老伴住院的武清区富民里还迁小区的居民石树林告诉记者,自己的老伴有心脏病、肺纤维化等一些慢性病,每年都要住几次院,听到城乡医保再次调整的消息后,他高兴地说:“从明年开始,城乡医保政策改革,报销比例又提高一部分,对我们有病的病人和家属减轻了很大的负担,这是党的政策好啊。”
 
  除此之外,对于已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居民医保低档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参保报销。学生儿童医疗保险结算期由学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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