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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进行参保登记

2012-02-2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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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区市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3月8日至31日,缴费后将从4月20日起领取养老金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无保老人,只要有市内四区和城阳区、即墨市的户籍,不论户籍获取的年限多长,均可选择相应的缴费标准参保。

从明天起,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进行参保登记工作。

拥有户籍均可参保

“我去年底才把户口从临沂迁到青岛,和孩子一起生活,能参加养老保险吗?”昨天上午,在市南区举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会上,65岁的老人刘旭栋提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市南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杨荣亮解答说,居民养老保险对户籍的限制很少,只要拥有辖区户口,不论取得多长时间了,都能马上参保,而且对所享受的待遇毫无影响。

记者在现场发现,除了本地户籍的老人外,还有很多在青岛居住的外地户口老人来咨询,由于户籍不在青岛,他们均不符合参保条件。“参保是居民自愿的,是否应通过搬迁户口的方式来青岛参加保险,也需要老人仔细考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村户口有其特点,而且3年内岛城各区市都会推行居民养老保险,所以在参保上不用着急,至于外地户籍地老人,则应该全面考虑再决定。

参保登记要带齐材料

据了解,居民养老保险从3月8日开始参保登记,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 《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申请表格应由本人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的,可由亲属或居委会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地管理,参保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4月1日-15日,办理保费收缴,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补交保险费享政府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450元;46-59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允许达到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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