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买了两份养老保险,请问能退一份吗?日前,八颗镇杨家湾一村民来电咨询重复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
该村民介绍,他的母亲58岁,2013年11月购买了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当时是一次性缴费8.2万元左右。在这之前,他母亲购买了3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他想搞清楚,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应该怎么分配?重复参保不同险种的养老保险,能退保一种吗?同时,这位村民还想了解我区超龄养老保险费用构成明细及待遇。
区社保局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核实,该村民的母亲已于2014年1月按月领取超龄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其所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尚未领取。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4号)文件精神,其母亲所购买的居民养老保险应予以清退。具体办理方式为,本人可持《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街镇社保所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清退手续申请表》进行办理。
同时,其缴纳的超龄养老保险费标准是按照2013年个体缴费60%的档次(5448元每年)计算,计算办法为15年×5448=81720元,其每月养老待遇为727.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