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 作者:卓上雄 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参保据了解,三亚市是我省首个启动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参保者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领到每月500元的养老金。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三亚市现有城镇老年居民6813人,人均年龄为67岁。
三亚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本月启动
参保老人每月可领500元养老金
本报三亚11月3日电(记者卓上雄)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将从11月16日起接受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准备工作正加紧进行中。这是三亚市继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后,为保障城镇老年居民(以下称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实施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据了解,三亚市是我省首个启动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市县,参保者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领到每月500元的养老金。不仅如此,在参保缴费环节,鹿城老人还可以获得政府资助。
三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凡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拥有15年以上三亚市非农业户籍,并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和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老年居民,均可自愿参加该市正在推行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组成。其中,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个人缴费要求一次性缴纳,标准为: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按1万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老年居民,以1万元为基数,再按本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的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居委会审查、征收机关批准,可以逐年缴纳。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免于缴费。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据介绍,参保手续较为简单,三亚城镇老年居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领取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00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而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保对象领取居民养老金后,也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三亚市现有城镇老年居民6813人,人均年龄为67岁。
另据悉,为确保这次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有序开展,凡在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3月25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参保人享受待遇从2009年10月1日起计发;自2010年3月以后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