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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保险让晚年留住幸福

2012-03-1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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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正式启动,目前有近万人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其中老年人是主力军。据了解,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多数老人都选择了较高缴费标准的保险,条件受限的多选年缴费 1000元以下的标准。

虽然档次、 标准不同,但相同的是,所有参加保险的老人今后每年都将有一份固定收入用于养老,他们的晚年有了保障。

各有各的好处

刚在敦化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完的楚爱莲老人告诉记者,今年刚满 60岁的她原来在老家种地,后来跟随子女来到青岛后就一直给人家打工,没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次来投保,是看了社区的宣传栏知道有一个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经过一家人的协商,楚阿姨选择了最高缴费标准2500 元,一下补缴 3.75万元后,从下个月起她就能按时领到 379 元的养老金,10年后再领养老金就是政府补贴的,不用自己掏钱了。“最重要的是有这么一份保障我放心,子女们也省心,一举两得的事为什么不参加呢?”楚阿姨乐呵呵地说。

按照规定,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无保老人,有能力的可自愿补缴 15年的保费,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共 450元; 46-59 周岁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 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达到 60周岁时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 15年,同时享受相应补缴年限的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人员,应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也可补缴,但不享受相应补缴年限一次性政府缴费补贴。

这时,可能会有人建议楚阿姨等到 70岁再参保,那时月领取养老金可以翻番。确实,根据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70岁以上老人最高每月可领733元养老金,而 69岁最高才可以领取639 元,因此很多老人都想等到70岁再参保。

但实际上,这样做对老人有利也有弊。若今年过70 岁生日,只要在年底前参保,以后都会按照每月733元的标准发养老金;若参保人明年才到70周岁,今年不参保就会损失69岁全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每月领 55 元基础养老金,最多会达到7008元。虽然赶上70岁的标准后每月多领了94 元,但损失的这一年养老金需要花近6年才能补回来。
都不会吃亏

“我们家老人都 80多了,一次补缴了3万多,结果没领多长时间养老金,老人不在了不是赔了吗?”3月12日,正在市南区劳动保障局给父亲办理居民养老保险的杨女士问。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凡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市民都不会吃亏。根据规定,如若参保人员在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到手的养老金不“够本”就去世了,那么其缴纳的剩余养老保险费可由继承人一次性连本带息支取。

还有老人担心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会影响现有的各类补助和保障金。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供养直属亲属待遇和抚恤金的相关政策均由人社部门制定,因此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上十分紧密,二者之间互不抵触。换句话说,老人参加养老保险后,各种优抚待遇不会受影响。其次,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已参加“老农保”、 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养老金人员实行“ 两可”政策,既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略微向年龄较高的人群倾斜,主要是考虑居民的自然寿命,正常情况下,高龄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间相对较短。”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介绍新政制定背景情况时说。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赔钱。

领取养老金实现异地支付

此次推出的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是首批试点区市(市内四区及城阳区、即墨市)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那么,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又如何领取养老金呢?

在此前进行的青岛市政府部门负责人与市民“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中,一位退休老人提出问题:“我现在已经退休,随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玉崎表示,国家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青岛市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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