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03日讯,近日,记者从文登区人社局获悉,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工作于4月30日结束。5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的480元就需要个人承担,而且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无法报销。
据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200元,二档为每人350元;未成年居民及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缴”机制,个人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内不予变更。虽然尚未缴费的居民在5月1日后也可以继续缴费,但由于财政补助有效期截止到4月底,因此过了当年度的集中缴费期,就无法享受到政府补贴,需要个人承担。目前,全区缴费率达到98%。
同时,5月1日后,居民仍可以通过原来的两种缴费方式进行,即下载“威海人社”APP,威海居民医保缴费逾期不享受政府补贴,就近使用设在区社保中心、各镇(街道)社保所、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等处的社保自助终端机缴费。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根据居民医保现行政策,父母任何一方在威海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其出生当年度可免费参保,享受未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孩子出生次年起,需要按照未成年人标准正常缴费,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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