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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实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不管几套房最高可贷80%

2015-11-2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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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 不分套数统一执行基准利率。这次政策调整是在全市范围进行,不仅包括湘潭市区,还包括了所辖的湘乡市、湘潭县、韶山市三个县市。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延长贷款受理期限……从即日起,湘潭住房公积金政策正式调整执行,有效期为一年。这是湘潭市主动出台的鼓励住房消费的新政策,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

  不分套数,统一执行基准利率

  新政策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的政策,统一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最高比例为购(建、修)房款的80%。

  具体来说,政策调整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的是首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三套及以上不办理贷款的差别化贷款政策。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这项限制,统一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贷款最高比例上,调整前,仅针对家庭购首套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实施最高80%的贷款比例,调整后,不再区分几套房和购房面积,统一实施最高80%的贷款比例。

  40万贷13年,可省利息九千元

  为更加直观地理解政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颜军举例:一位52岁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总房价为50万元,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职工在调整前可申请贷款的额度为购房款的60%,即30万元,需要首付20万元的购房款。调整后,可申请贷款的额度提高到购房款的80%,即40万元,仅需首付10万元的购房款。”

  在贷款利率上,因为购买的是家庭第二套房,调整前的贷款利率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调整后,贷款利率不上浮。贷款40万元,按13年计算,较调整前总计可节省利息支出9100元。

  贷款受理期限延长

  新政策还延长了贷款受理期限,受理期限从购买(签订网上备案合同)、建造、大修自住房之日起,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3年内。而调整之前,受理期限只至办好房屋产权证后1年内。同时,在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的前提下,新政策由调整前最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这样一来,这位52岁的职工,由调整前的贷款年限最高为8年,贷款40万元8年,每月还贷4737.31元,变成调整后贷款年限延长至13年,即贷款40万元13年,每月还贷3147.14元,减轻了每月1590元的还款压力。

 这次政策调整,呈现出两大特点,即覆盖范围广、惠民力度大。另外,延长贷款最高年限后,在贷款同等金额的情况下,职工特别是将退休的职工,可选择将申请贷款年限延长,每月偿还的贷款金额相应减少,还款的压力也将随之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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