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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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免赔额)*85%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经医生诊断须在医院门、急诊接受治疗,我们对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在医院门、急诊治疗时实际支出的、属于本附加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必要且合理的治疗费用(不包括住院治疗费用),对于扣除了被保险人从他人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我们按85%比例给付。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无论我们向受益人一次或多次给付保险金,我们按以上方式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保险金不超过您在投保或续保时与我们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