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界定既往症的3种方式有:
(1)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3)在保险人对其保险责任生效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二、重疾险既往症不赔吗
在“重疾险”中,并不是所有的既往症都不理赔。投保“重疾险”之前,保险公司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若被保险人的既往症情况包含在健康告知中,保险公司将不会承保。若既往症情况在健康告知中不存在,投保后依旧可以得到重疾保障。对于实际存在,但健康告知中没有问到的问题,都是不影响承保的。
三、保险既往症超过两年能理赔吗
保险既往症超过两年是可以理赔的。投保人连续投保两年,已达成了我国保险行业规定的不可抗辩期条件。我国不可抗辩条款中声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若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因罹患投保前所患相关疾病住院,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既往症或非首次罹患情形条件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两年内住院,但在两年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偿。
四、重疾险既往病史含哪些
“重疾险”中的既往病史通常包括:
恶性肿瘤、白血病、瘫痪、谨慎疾病、脑梗死、脑出血、失明等等重大疾病。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对于既往病史的范围要求也不一样,不过,在投保时往往会有一个健康告知,凡是健康告知询问中包含的既往疾病都会影响承保;若曾经罹患的疾病健康告知中没有出现,则可以正常投保享受保障。
五、保险既往症除外如何理解
“既往症责任除外”指的是被保险人投保之前,若已经罹患有既往病症,保险公司将不进行理赔。所以,投保前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清楚告知自身健康状况,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