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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启动两低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

2014-08-20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绥化市北林区合作医疗当中有中国人寿的保险吗? 答:如果你在保险公司交了保险,在农村也交了合作医疗,生病是可以报完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未报销的部分保险公司报!你要是没在保险公司交钱那肯定报不了了<br />问:我在绥化市交了社会医疗保险,但人常年在哈尔滨生... 答:社保不可以重复交,您可以将原来交的地方转回现在上班的地方<br />问:保险对象写着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是什么意思…... 答:可以的,如果选有社保,那商业保险保险额度只有65%,如果选没有社保,那保险额度可以达到80%,费用只高出几十。先报销社保,再报销商业保险就可以了,没有影响<br />

 绥化日报绥化6月19日电6月16日,记者从全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6月份开始,我市全面启动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人群医疗救助保险工作,这标志着我市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又进行了一项新探索。

  试行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保险参保对象患一般疾病,在指定的医疗就诊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当地人寿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救助保险金额范围内,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比例进行给付,每人每年最高累计限额为1万元;对已参加当地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额度较大的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医疗救助保险后,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至封顶线之间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后需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当地人寿保险公司按照55%的比例进行保险赔付,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2万元。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按照比例进行保险赔付,每人每年最高给付限额5万元;对未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医疗救助保险后,其医疗费用超过一般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保险最高限额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进行赔付,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7万元;对于需特门诊治疗(如尿毒症门诊透析、癌症放化疗、肾移植抗排异反应患者)的参加医疗救助保险人员,每半年或一年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照40%比例进行给付,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万元。

  市委常委、副市长夏永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签订了城市医疗救助保险协议,各县(市)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县(市)区人寿保险支公司向中国人寿保险绥化分公司领导递交了责任状。

  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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